第2608章 鬼车还是九凤
“多谢长老,多谢长老!”奔波儿灞和灞波儿奔眼见性命得保,于是连连叩头不已,沈隆摆摆手就让他们去了,到也没想过把他俩拿到祭赛国国王面前去作证,到时候把佛宝取回来便是了,何必再让这两个妖怪遭罪呢。 “师傅,俺这便去那乱石山碧波潭找万圣龙王要回宝贝去!”说罢孙悟空就要动身,在他看来不过区区一个水潭的龙王,又能有多大本事? “悟空且慢!那万圣龙王倒也罢了,九头虫可不是一般妖怪,本事相当了得,你就算能胜过他,也不一定能拿回佛宝。”沈隆说道,小说里可是找了二郎神帮忙才搞定。 说话的时候,沈隆看了一眼小白龙,发现他并无异常反应,看来小说和电视剧还是不太一样的,电视剧里,万圣龙王的公主可是许配给了他,但是这万圣公主却和九头虫私通,在与小白龙的新婚之夜,公然在新房内与九头虫卿卿我我,小白龙怒而烧毁玉帝赐予的宝物,触犯天条,被贬鹰愁涧。 这事儿要认真讲怕是有点说不通,一来,小白龙可是西海龙王三太子,那可是四海龙王之一的太子,万圣公主只不过是潭龙王的公主,中间还差着江河湖泊好几个档次,二者身份差距颇大,要是用现实作比喻的话,小白龙差不多相当于部级国企老总家的孩子,万圣公主了不得算是个村镇企业老总的闺女儿,这可凑不到一块儿去。 而且,小白龙烧坏了玉帝赐给的宝物有罪,那万圣公主和九头虫私通难道就没有罪么?凭啥小白龙被放逐鹰愁涧,万圣公主还好好的?电视剧里这点改编实在是有些不太合理。 “哦?这九头虫是何来历?又有何本事?我等该如何应对才好?”孙悟空现在可是非常听沈隆的话。 “五虫,即蠃,鳞、毛、羽、昆;蠃虫乃是无毛无甲之虫,人族即为蠃虫;鳞虫,有鳞之水族,有翅之昆虫,以龙族为尊;毛虫,有毛之野兽,以麒麟为首;羽虫,禽鸟也,以凤凰为尊,九头虫即是羽虫;昆虫,带壳之虫以及无鳞之水族,以神龟为尊。” “故曰:有羽之虫三百六十,而凤凰为之长;有毛之虫三百六十,而麒麟为之长;有甲之虫三百六十,而神龟为之长;有鳞之虫三百六十,而蛟龙为之长;有蠃之虫三百六十,而圣人为之长,此乾坤之美类,禽兽万物之数也。” 古人所说的虫可不仅仅是昆虫,要不然老虎为何叫大虫?几乎天地之间所有活物都可以说成虫,“这九头虫却不是一般的羽虫,应属上古异种鬼车!” 关于九头虫的模样,书中是这么描述的:毛羽铺锦,团身结絮。方圆有丈二规模,长短似鼋鼍样致。两只脚尖利如钩,九个头攒环一处。展开翅极善飞扬,纵大鹏无他力气;发起声远振天涯,比仙鹤还能高唳。眼多闪灼幌金光,气傲不同凡鸟类。 众人据此猜测这九头鸟的来历基本有两个可能,九凤或者鬼车,这两种神话传说中的鸟类都有九个头。 《山海经?大荒北经》有云:大荒之中有山,名曰北极天柜,海水北注焉。有神,九首人面鸟身,名曰九凤。 《殷芸小说》有云,“周公居东,恶闻此鸟,命庭氏射之,血其一首,犹余九首。” 《岭表录异》又云,“爱入人家,烁人魂气。或云:九首曾为犬啮其一常滴血,血滴之家,则有凶咎。” 结合《西游记》中九头虫被二郎神用弹弓打掉一个头,又被哮天犬啃下一个头,似乎是鬼车的可能性更大。 而且后面还有一个关键性的证据,“那怪物大显身,展翅斜飞,飕的打个转身,掠到山前,半腰里又伸出一个头来,张开口如血盆相似,把八戒一口咬着鬃,半拖半扯,捉下碧波潭水内而去。” 这说明九头虫不止有九个头,而是十个头,这就更坐实了它鬼车的身份,鬼车其实是有十个头的,而不是九个头,九凤却是正儿八经的九个头。 沈隆将九头虫的种种本事讲了一遍,“这厮却是凶悍异常,若无防备,便会被他叼了去!悟空你须得小心才是。” “而且这积石山碧波潭里的万圣龙王,和你那牛大哥倒也有几分交情,时常请你牛大哥饮酒作乐!若是杀得太狠,你牛大哥面子上也不好看!”这万圣龙王一家还真是可怜,就因为偷了点东西,几乎被斩尽杀绝,只剩下一个龙婆,还被穿了琵琶骨折磨。 偷东西固然有罪,可也罪不至此,所以沈隆给出了安排,“不如你去趟积雷山摩云洞找你牛大哥说合一二,若是他们愿意将佛宝归还,那再好不过;若是不愿意,那就请你牛大哥做个中人,你和那九头虫做过一场便是,若是你赢了,他们就归还佛宝,若是输了,回来便是,金光寺中的僧人,我再想办法解救!” “师傅的法子倒也稳妥。”孙悟空点点头,他也不怕九头虫那边拒绝,等拒绝之后他再打进碧波潭,料想牛魔王也没啥好说的,说不定还会因为九头虫抹了自己的面子而恼羞成怒,和自己一起攻打碧波潭呢。 于是孙悟空一个筋斗云便到了积雷山摩云洞,找到牛魔王把事情说了一遍,牛魔王习惯性地吐槽了一句,“贤弟你昔日在花果山何等快哉,今日为何要听那和尚的?” 孙悟空表达了对沈隆的敬意,牛魔王就此住口,孙悟空帮他送回了红孩儿,牛魔王算是欠下了他的人情,如今这事情又不大,牛魔王自然不好拒绝。 于是架起避水金睛兽来到积石山碧波潭,把事情给万圣龙王一家说了一遍,“我那孙贤弟原本想直接打上门来,不过听说老龙你是俺老牛的朋友,故而也不想伤了和气,现如今俺老牛就帮你们做个中人,你们想想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吧!”